【童樂居案】涉連環掌摑2歲女童 女職員認罪囚4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4 16:19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4 1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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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虐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。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兒事件,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先後已有5名職員認罪,其中32歲女職員涉連環掌摑2歲女童,早前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今(14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。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只會教兒童從今以武力處理糾紛,但接納案件非同類型最嚴重,不排除被告因為照顧該年齡層兒童的經驗不足,用錯方法糾正受虐兒童的不當行為。

被告李佩貞(32歲,前幼兒工作者)承認於2021年12月12日,在旺角童樂居內故意襲擊、虐待或忽略2歲女童H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,翻看涉案片段後,認為當時H與2名兒童及被告同處活動室,H想取去被告身邊的玩具,被告便打H的手,H亦還手,被告再掌摑H和捉住X的手。H其後躺在軟墊上,將腳伸向1名兒童,被告便大力地打H的腳和將H的腳拉向自己。H想還手但遭被告連環打面和捉住面搖晃,令H哭泣。

裁判官認為,當時被告需要將玩具輪流分給H和兒童玩,及需要阻止兒童自行取去玩具。裁判官指,被告雖然有掌摑H和捉住面搖晃,但力度不至於令H承受極大痛楚,不認為被告當時脾氣暴躁。H當時明顯等得不耐煩,遂遷怒於另一名兒童而推了對方。惟被告襲擊H只會教兒童從今以武力處理糾紛,被告作為專業人士不應取易捨難,用錯誤的方法訓示H。

裁判官亦指,H不懂與其他兒童相處,被告欲阻止H傷害別人,事件起因不容忽視。考慮到被告當天第2日照顧兩至三歲兒童,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亦沒有發現被告涉及其他虐兒事件,不排除被告因為照顧該年齡層兒童的經驗不足,用錯方法糾正受虐兒童的不當行為。

裁判官考慮到案件非同類型最嚴重,對H造成的傷害不至於非常高,判囚4星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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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